作者:一嫻(旅美華人南方報網專欄作者)
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票作出裁決,取消長期以來對企業資助競選活動的金額限制。這項裁決推翻了一項法律,同時否決了兩個案例。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
投贊成票的保守派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裁決是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基本言論自由,投反對票的自由派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裁決會令民主體制腐化,而且,企業的言論自由不應該等同於個人的言論自由。雙反激烈辯論,最終以保守派多一票而一錘定音。
奧巴馬立刻痛批高等法院這一裁決為將掀起特殊利益集團為政治目的猛撒金錢的新狂瀾開綠燈,並說:這是大石油公司、華爾街銀行、健保公司和其他強大利益集團的一大勝利。並指責這些利益集團每天在華府打造他們的勢力,淹沒普通老百姓的聲音。這項裁決同時也在國會引起強烈的反彈,國會民主黨領袖呼吁采取立法行動,以削弱高等法院這一裁決的影響力。美國之音報道說,奧巴馬總統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他將與國會兩黨領導人進行會談,對這一決定作出“強力回應”。
高院的這項裁決廢止了對企業團體在選舉中政治宣傳的限制,意味着取消限制將導致企業和工會為政治競選投入大量資金,一直在兩黨培育盟友的各大公司企業,現在有權利隨時做任何有目的的宣傳廣告。這就使得公司企業,各大政治團體,未來可以在美國的各種選舉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尤其是這項裁決取消了在初選前30天,大選前60天公司企業不得在電視等媒體上做廣告的“麥凱恩法因戈爾德”法案。使各公司企業團體得以在競選的最后關頭以各種宣傳影響選民。
一般認為這項裁決有利於共和黨,最快的效應會在今年11月的美國國會中期選舉中顯示,游戲規則的改變也將直接影響2012年的總統大選。可能的鋪天蓋地的宣傳是否影響選民的選擇,要看美國選民的智慧,但是選民的小額捐獻的作用,恐怕是敵不過大公司企業的宣傳效應的。奧巴馬那些無可避免觸動既得利益者的改革,很可能連累民主黨人在中期選舉遭廣告宣傳的猛烈轟炸。甚至有評論說,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等於給奧巴馬的改革多釘了一根棺材釘。在剛剛過去的民主黨在馬薩諸塞州的失敗后,民主黨可以說是又遭受一次沉重的打擊。
《紐約時報》為此發表評論文章題為《法院對民主的打擊》,宣稱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是虛偽地揮舞着“第一修正案的旗幟”,另美國政治倒退回19世紀。並指責保守派大法官為大公司企業利用金錢左右選舉和嚇住民選官員鋪平道路。《紐約時報》呼吁國會應該立即行動起來,限制這一損害民主本質的激進的決定所造成的破壞。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則警告說,最高法院的裁決不僅威脅民主,而且將損害最高法院的合法性。
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到底是進一步保障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還是對美國的民主政治造成損害,如何解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九名大法官會有如此不同的觀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后誰最有理,看關鍵的一票。最高法院的裁決,是言論自由也好,是損害民主也好,至少在下一次裁決有關法案前,是具有法律效應,無法更改的。
《紐約時報》文章最后不無遺憾地說,對那4位自由派大法官來說,“只要多一票,他們可以拯救民主。”可惜的是,這一關鍵票握在保守派大法官手里。這就是美國政治涉及最高法院的特有的一種現象:一票定乾坤。2000年小布什戈爾案也是這一現象的很好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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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ung你這一帖涵義是什么哦……是想說老美實際上沒什么“民主”可以談的嗎?
o , mei guo na you zhong guo hao a
可以看出這篇文章本身就是親民主黨的,不但引用的全是反對該裁決的人說的話,引用的《紐約時報》也是親民主黨的。
樓主,淚水流啊流,不停的流,於是黃河長江之外,中國有了第三條河